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农药执法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024-03-20 10:57   云上松滋  

(通讯员 赵艳丽) 近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把握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对全市341家农资门店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积极普法,大力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全市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批发商及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宣讲了农药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及我市允许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并对甲拌磷、水胺硫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进行了解读;结合“3.15”维权日、农资打假保春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等活动,发放《规范农资经营告知书》等宣传资料500余份,普及农资打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开展农药电子台账制度和销售实名制等宣传,引导农药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合理布局,定点经营。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布局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主体,既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又便于加强监管和农民购买。经严格资格审核,在全市批准设立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批发商3家、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门店21家,对定点经营主体授以“松滋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标示牌,实行亮牌经营;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对定点经营主体的购、销、存实行了全程监管。

强化监管,形成闭合。3月以来,执法人员围绕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为契机,对24家定点经营主体和104家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检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是否有明显标示的销售专柜和仓储场所;二是检查是否建立详细的购销电子台账;三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制购买制度。截止目前,检查中责令限期整改门店22家,立案查处非定点经营门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3家,收缴甲拌磷、水胺硫磷、氧化乐果等农药40余件。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有效加强了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强化了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了我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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