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疫情期间瞒报、谎报,要承担法律后果

2022-10-10 16:43   云上松滋  

疫   情   防   控

人   人   有   责

疫情还在 切莫大意

-疫情防控常态化-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容不得丝毫侥幸和松懈

在疫情防控中

任何瞒报、谎报行为

都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违反防疫规定案例

1 太原:马某某违反防疫规定被行拘

10月5日,太原市小店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居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部门查明,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2年9月22日乘坐航班回到太原后,接到广西崇左市防控部门电话,告知其为广西一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并接受相应管控。马某某明知自己是确诊病例密接者,不仅不向社区报备接受相应管控,且因害怕传染家人而入住酒店,并在真武路一餐馆就餐,造成9人被集中隔离、2个场所被封控,给当地的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后果。

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 朔州:程某某等3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查处

10月1日、10月2日程某某等三人在明知朔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临时静默管理通告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漠视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分别从朔城区管控区进入平鲁区,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平鲁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程某某等三人行政处罚。

3 晋中:王某贵故意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山西晋中祁县公安局10月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轨迹被立案侦查。经查:王某贵(男,53岁,祁县古县镇下古县村人)故意隐瞒在太原市河西农副产品市场的相关行程轨迹,并在下古县村家中为女儿举办婚礼。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祁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体居民要坚决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不瞒报,不谎报

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

加强体育锻炼,保持社交距离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用自己的行动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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